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 2012-06-19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组负责人:
经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和理事单位组织发动,2012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得到了广大社科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申报总数达2677项。经资格审查,共有2609项课题参加评审。
通过通讯和会议两轮专家评审,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2012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共立项395项,其中重点课题77项,年度课题203项,立项不资助课题115项。现将立项课题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费资助和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专著8000元,研究报告5000元,论文4000元。
年度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专著5000元,研究报告和论文3500元。
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非财政预算单位的课题管理部门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课题经费全额拨付的发票寄送到学会处(发票拨付单位为省社科联),财政预算单位无需再开具发票,经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请及时将立项文件转交有关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课题研究经费、时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并加强对课题的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关于课题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处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①《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课题”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1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5本)。③成果要报电子版(发学会处E-mail)。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直接报学会处验收、结题,免于鉴定:①已正式出版(主要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需1式1份上报1套(正式出版的著作为5本),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根据省社科联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建议立项课题通过上述途径予以验收、结题。但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得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课题成果如不宜公开发表、确需进行专家鉴定的,鉴定须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支付。课题组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为提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完成率、结题率,本立项文件仅作为课题组从事课题研究的凭证。本立项文件必须与省社科联的“结题证书”或省社科联学会处的“完成证明”结合,方可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三、关于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对成果的宣传、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课题组及有关单位,省社科联将酌情予以奖励。
课题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将完成的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处,以便我们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社科成果要报》,报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联系方法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何要求、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联学会处联系。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社科联学会处,邮编310025;
办公地址:省府大楼2号楼3楼3047、3045室;
联系电话:0571-87053205、87054763;
联系人:周全、黄获;
E-mail:zjsslxhc@vip.163.com省社科联网址(浙江社科网):www.zjskw.gov.cn
经省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和理事单位组织发动,2012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得到了广大社科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申报总数达2677项。经资格审查,共有2609项课题参加评审。
通过通讯和会议两轮专家评审,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2012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共立项395项,其中重点课题77项,年度课题203项,立项不资助课题115项。现将立项课题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费资助和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专著8000元,研究报告5000元,论文4000元。
年度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专著5000元,研究报告和论文3500元。
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非财政预算单位的课题管理部门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课题经费全额拨付的发票寄送到学会处(发票拨付单位为省社科联),财政预算单位无需再开具发票,经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请及时将立项文件转交有关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课题研究经费、时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并加强对课题的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关于课题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处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①《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课题”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1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5本)。③成果要报电子版(发学会处E-mail)。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直接报学会处验收、结题,免于鉴定:①已正式出版(主要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需1式1份上报1套(正式出版的著作为5本),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根据省社科联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建议立项课题通过上述途径予以验收、结题。但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得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课题成果如不宜公开发表、确需进行专家鉴定的,鉴定须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支付。课题组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为提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完成率、结题率,本立项文件仅作为课题组从事课题研究的凭证。本立项文件必须与省社科联的“结题证书”或省社科联学会处的“完成证明”结合,方可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三、关于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对成果的宣传、转化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课题组及有关单位,省社科联将酌情予以奖励。
课题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将完成的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处,以便我们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社科成果要报》,报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联系方法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何要求、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联学会处联系。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社科联学会处,邮编310025;
办公地址:省府大楼2号楼3楼3047、3045室;
联系电话:0571-87053205、87054763;
联系人:周全、黄获;
E-mail:zjsslxhc@vip.163.com省社科联网址(浙江社科网):www.zjskw.gov.cn